一、总则
为规范朝阳区红十字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预警预防、应急响应、现场救护、物资保障、人道救助、心理援助、后期帮扶、宣传发布等工作,提高备灾救灾、应急救援、人道服务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与健康,减轻灾害损失,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领域助手作用,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依据上级要求及本会实际,制定本预案。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公共安全危害、社会影响的事件,包括:
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滑坡、塌陷、暴雨、洪涝、风灾、旱灾、暴雪、寒潮、高温、雷击等;
事故灾难:火灾、交通事故、建筑坍塌、燃气泄漏、危化品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生命线工程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辐射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恐怖活动、踩踏、暴力冲突、群体性事件、舆情引发公共事件等。
生命至上、人道为先;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协同联动;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社会参与、共建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北京市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5 修订)》
《北京市朝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朝阳区行政区域内,区红十字会系统(区会、街道 / 地区(乡)红十字会、红十字博爱家园、志愿服务站、红十字救援队、志愿队伍、会员单位)参与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救护、物资调拨、募捐、心理疏导、后期救助、宣传发布、培训演练等工作。
总指挥长:朝阳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副指挥长:朝阳区红十字会秘书长、分管领导
成员: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业务科、救护培训基地、志愿服务、募捐、财务、信息宣传负责人;各街道 / 地区(乡)红十字会主管领导(会长)、救援队队长、专家顾问组。
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市红十字会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红十字系统开展应急处置;
决定预案启动 / 终止、响应级别、资源调配、队伍派遣、募捐发布、信息口径;
对接区应急、卫健、消防、公安、民政、住建、宣传等部门;
审批救助方案、物资调拨、资金使用、社会捐赠公示;
指导现场指挥部、分指挥部开展工作,协调跨区域支援;
对外联络、媒体发布、舆情应对、争取市会及外部援助。
主任:区红十字会秘书长兼任
成员:办公室、业务科、救护培训基地相关人员
24 小时值班电话:65094673;传真:65094674
职责:
24小时值守,首接报告、初判灾情、立即上报总指挥部;
核实、汇总、分析灾情,评估级别、提出响应建议;
制定救助方案、宣传口径、信息发布稿、募捐公告;
统筹救援队、志愿队、物资、资金、车辆、通信、后勤;
信息报送、简报、台账、统计、档案、总结评估;
培训演练、预案修订、制度建设;
舆情监测、官网公众号更新、新闻发布协调。
办公室:值班值守、信息报送、通信保障、公文流转、网站发布、宣传协调、舆情管理、募捐公示、应急资金保障、专款专用、账目管理、审计配合、资金拨付审核、物资调拨、财务公开、审计配合。
业务科:灾情勘察、现场指导、志愿队伍建设、救护派遣、献血动员、社会募捐组织、志愿者招募派遣、捐赠物资接收和登记管理、公示反馈、采购招标、救助统计、后期帮扶和媒体对接。
救护培训基地:救护员培训、现场救护指导、伤员转运协助、应急科普。
指挥长:各街道 / 地区(乡)红十字会(主管领导)会长
办公地点:各街道 / 地区(乡)红十字会
职责:
属地首报、续报、零报告,2 小时内上报区会;
组织辖区救护队、志愿队、会员开展疏散、避险、初步救护、秩序维护、物资发放、群众安抚等工作;
协助属地政府开展抢险、安置、消杀、心理安抚、后期帮扶等工作;
接受区会调遣,支援相邻地区抢险救灾等工作;
开展防灾宣传、救护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
组成:区会派员 + 属地红十字负责人 + 救援队队长 + 心理骨干 + 医疗专家
职责:
落实总指挥部指令,统筹现场红十字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进行现场勘查、伤员检伤分诊、救护处置、转运协调等工作;
做好物资发放、登记、管理工作;
实时反馈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协助属地政府、消防、公安、卫健等部门联动处置。
应急救护队:持证救护员,负责止血、包扎、固定、心肺复苏、AED 使用、伤员转运。
志愿服务队:开展疏散引导、信息登记、物资搬运、群众安抚、宣传引导、后勤保障。
心理援助队:专业心理师、骨干志愿者,负责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团体辅导、长期服务。
物资保障队:做好储备、调拨、运输、分发、盘点、维护。
宣传信息队:开展信息采集、影像记录、宣传报道、舆情监测、信息发布。
市红十字会、区委、区政府
↓
朝阳区红十字会应急总指挥部
├─ 应急工作办公室(24 小时值守)
├─ 现场指挥部(事发地)
└─ 街道 / 地区(乡)红十字会分指挥部
├─ 区会执行机构(机关科室)
└─ 区会救援机构(属地队伍 + 志愿队)
监测网络:依托区应急、卫健、消防、气象、地震、水利、住建等部门预警;建立区会 — 街道/ 地区(乡) — 社区(村)— 会员 / 志愿者四级信息员网络。
报告内容:事件类型、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影响范围、次生风险、处置进展、需求、联系人、现场影像。
报告时限:立即报告(10分钟内电话报告)、2 小时内书面上报、动态续报、处置结束终报。
报告渠道:值班电话、传真、京办、微信群,24 小时畅通。
信息处理:办公室核实、评估级别、提出方案、报总指挥部批准执行。
宣传教育:在防灾减灾日、世界红十字日、急救日开展火灾逃生、地震避险、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心理调适科普进社区、学校、企业。
培训演练:区级每年不少于1 次综合演练、不少于 2 次专项演练(含火灾、地震、踩踏);街道/ 地区(乡)每半年至少 1 次演练;统筹开展应急救护员持证培训,确保救护员持证率达标、定期复训。
物资储备:区、街道/ 地区(乡)分级储备急救包、担架、AED、帐篷、棉被、食品、饮用水、消毒用品、照明、通讯、防护、心理物资,定期盘点更新。
隐患排查:配合政府开展火灾、燃气、老旧房屋、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发布安全提示。
I 级(特别重大):死亡 / 失踪≥30 人,或重伤≥100 人,重大社会影响、跨区域、需市级支援。
II 级(重大):死亡 / 失踪 10–29 人,或重伤 50–99 人,范围广、区级全面响应。
III 级(较大):死亡 / 失踪 3–9 人,或重伤 10–49 人,局部影响、街道/ 地区(乡)为主、区会支援。
IV 级(一般):死亡 / 失踪<3 人,或重伤<10 人,一般事故、属地处置、区会备案。
I /Ⅱ 级:自动启动本预案,总指挥部全面指挥;区会全员到岗,派遣救护队、志愿队、心理队;启用区级储备物资、启动公开募捐;对接市红十字会;统一信息发布、舆情管控。
Ⅲ级:应急工作办公室牵头指导,总指挥部统筹调度;属地分指挥部为主;区会派遣骨干、调拨物资、指导救护与心理疏导;信息汇总上报、适度发布。
Ⅳ级:属地分指挥部自行处置;区会备案、技术指导、按需支援;信息简要上报、不公开募捐。
启动:达到分级标准、区政府 / 市红十字会指令、总指挥部研判决定。
终止:事件处置完毕、风险消除、伤员安置、次生隐患可控、社会秩序恢复后,由总指挥部宣布终止。
事件发生→首报→办公室初判→上报总指挥部→研判级别→启动响应→派遣队伍→现场处置→信息续报→物资保障→后期救助→响应终止→复盘总结
预警:火情 / 高温大风预警→发布防火安全提示→隐患排查、器材检查、疏散演练、逃生宣传。
响应:立即报 119、区应急委、区红十字会,说明地点、火势、被困、伤亡、危化品。
现场行动:协助疏散引导(低姿捂口鼻、安全通道);现场救护(对烧伤、窒息、砸伤、摔伤止血、包扎、心肺复苏、降温、吸氧);伤员分流(转运医院、登记信息);物资保障(水、毛巾、口罩、急救药品、保暖);秩序维护、群众安抚、心理疏导;配合消防、公安、卫健、属地等部门开展联动。
后期:医疗衔接、生活安置、心理援助、物资发放、帮扶慰问、复盘总结。
地震:避险→搜救→救护→安置→物资→心理疏导→重建帮扶→次生灾害防范。
踩踏:疏散→止血包扎→心肺复苏→秩序维护→心理干预。
危化品 / 燃气泄漏:远离→通风→防护→伤员洗消→急救→转运。
公共卫生事件:流调配合→消杀→宣教→物资发放→心理疏导→献血动员。
协助卫健委跟踪伤员救治,协调绿色通道、探视慰问、费用帮扶、救助申请等工作;
协助卫健委对接医保、民政,协助开展医疗费用减免、临时救助、大病帮扶等工作;
协助卫健委组织医疗专家、志愿者开展灾后巡诊、康复指导、健康宣教。
配合应急局进行安置点建设,发放食品、水、棉被、帐篷、洗漱等基本生活保障用品;
配合应急局对孤寡老人、儿童、残疾人、重病患者、低保特困人员进行重点帮扶、一对一关怀、优先保障。
配合卫健委开展筛查评估:受灾群众、伤员、家属、救援人员的全面心理筛查、分级建档工作;
配合卫健委进行分级干预:
轻度:团体辅导、情绪疏导、放松训练;
中度:一对一咨询、认知疏导、家庭辅导;
重度:危机干预、专业转介、精神科对接、持续跟踪;
重点人群:儿童、青少年、丧亲者、重伤者、救援人员、老人优先进行干预;
长期服务:心理档案、定期回访、社区心理服务站、援助热线。
接收登记:专人负责、分类台账、票据齐全、全程留痕;
分配原则: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尊重意愿、精准发放、优先困难、公开公示;
公示监督:通过官网、公众号定期公示捐赠、发放、使用、审计情况;
结余处理:结转同类救助、补充备灾、用于重建与人道服务。
慰问走访:慰问受灾家庭、伤员、困难群众、救援人员慰问、发放慰问品;
公益帮扶:开展助学、助医、助老、助残、就业、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公益帮扶活动;
社区重建:修复设施、恢复服务、提升防灾能力、完善应急体系。
响应终止后15 日内复盘总结、评估成效、查摆问题、整改落实;
形成报告并归档,上报市红十字会、区委、区政府;
完善制度、培训、物资、流程、修订应急预案。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权威、统一、正面引导、尊重生命、保护隐私。
总指挥部指定唯一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
及时发布事件进展、伤亡救治、救助措施、物资发放、募捐情况、心理服务、安全提示、后期帮扶、正能量典型。
通过区政府官网、区红十字会官网及公众号、官方媒体、新闻发布会。
24 小时监测舆情,及时回应关切、澄清不实、引导舆论、传播正能量。
健全区、街道/ 地区(乡)、社区三级红十字应急组织,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联络畅通。
建设专业化、常态化、志愿化、规范化的红十字应急志愿服务队,定期招募、培训演练、持证上岗、激励表彰、动态。
区级统筹,基层红十字会落实,对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更新、动态调拨、保障有力。
设立突发事件专项救助项目,保障处置、物资、帮扶行动;开展社会募捐、定向捐赠、企业合作。
24 小时多渠道通讯网络,确保在极端情况下通信畅通。
年度计划、常态化实战化培训演练、覆盖全员、持续改进。
建立由法律顾问、应急、医疗、心理、媒体等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组,提供专业支持和决策建议,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专业高效。
本预案由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朝阳区红十字会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2021 修订)》同时废止;
本预案自朝阳区红十字会2026年5月28日党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实践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