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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捐资格和税收优惠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6-04-29 14:32

公开募捐资格和税收优惠

一、公开募捐资格

 

二、免税资格和税收政策

(一)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3110105000053858M。关于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请点击以下链接:《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24年度-2026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二)税收政策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政策依据

以下内容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方网站,请您通过官网关注了解最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