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修订)
(一)启动比选。承办科室合理把握工作时间,提前研究方案,由承办科室提请(党组会)执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工作。
(二)邀请参与。承办科室根据业务需求,承办部门应向不少于3家“有实力、有能力、有诚意、服务评价良好、符合业务需求”的单位发布比选邀请(邀请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控制价金额、采购方式、资质要求、时间安排等),并按照规定时间收集整理参与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所有相关文件材料要进行密封处理。
(三)综合评定。承办科室组织召开评定工作会,准备好供应商提交文件和《采购项目比较选取参考综合评分表》(附件1),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标准、控制价金额、资质、业绩、合同主要条款和完成时限等事项进行评定,评分人员应至少包括承办科室负责人和执委会成员。由单位监察工作人员对比选报价材料的密封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分发评分人。
(四)确定供应商。形成《比较选择结果评分报告》(见附件2),比选综合得分最高的服务商,拟推荐为项目供应商。按照单位议事规则相关要求,提交执委会审议确定。承办科室应在供应商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告知,承办科室和供应商应当自告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并按比例支付相应资金。
附件1、采购项目比较选取参考综合评分表
附件2、比选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