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生命永续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问答篇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3-08-23 21:09

Q器官捐献是否会令遗体遗容受损?

器官获取时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恢复遗体原貌, 在场全体人员会向捐献者默哀缅怀,捐献全过程体现对捐献者的尊重。

 

Q捐献者或家属需要承担因器官捐献产生的费用吗?

遗体捐献为无偿及无条件捐献,在捐献过程中捐献者和家属不负担任何费用。

 

Q捐献者家属可以获得经济报酬吗?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无偿”的原则,反对任何以获得经济报酬为目的的器官捐献。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的人道慰问和困难救助。

 

Q捐献完成后还会做哪些后续工作?

向捐献者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将捐献者姓名铭刻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园,供捐献者家属和社会公众缅怀纪念。举办缅怀纪念活动,弘扬捐献者的大爱与奉献精神。

 

Q什么人可以作为遗体捐献执行人?

遗体捐献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Q只同意捐献某些器官,其他器官会被摘取吗?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家属书面确定捐献意愿。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器官。 

 

Q捐献者捐出的器官是如何分配的?

每一个生命都是可贵的,捐献的器官根据国家器官分配和共享政策,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公平、公正进行分配,将会分配给最适合的器官衰竭患者而不是指定的患者

 

Q捐受双方是否可以了解对方信息?

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

如果捐献者家属或接受者需要,并经对方同意,相关工作人员可在“捐”与“受”之间传递关怀。因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需要,并经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征得捐受双方同意,可在特定的场合下互相见面,用正能量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进步,但不提倡捐受双方建立直接的联系。

 

Q为什么器官捐献者和受捐者不能见面?

器官捐献是一项挽救生命、传递大爱的高尚事业,但其中也牵涉到复杂的法律、道德及社会伦理问题。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器官捐献流程中遵循“双盲原则”,即捐献者和接受者互不知晓信息,既可以减轻受捐者精神压力,也可以抑制人性之恶,还有利于保护隐私,杜绝器官买卖行为,规避了相关问题的发生。

 

转自北京市红十字会